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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帮人揽工程 妻子替他收赃款

来源:《法制时报》2021/01/08 2021-01-08阅读243

      屯昌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匡文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结算等方面为倪某等11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总价值1402.6354万元。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匡文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


  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捞钱


  2007年至2018年期间,匡文胜先后担任屯昌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


  个体商人倪某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确保其承揽的屯昌县加乐潭水库项目顺利施工、结算,以及感谢匡文胜帮助其承揽屯昌县白石河流域治理项目、窄路面拓宽项目、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先后多次行贿匡文胜。


  据倪某的证言称, 在屯昌县六大工程窄路面拓宽项目中,为了感谢匡文胜的帮助,他将装在2个泡沫箱中的80万元送给匡文胜的妻子邢某成,并跟邢某成说是之前承诺的100万元中的一部分,余下的20万元过年后再给,邢某成同意并收下钱。过了两个星期左右,邢某成约他见面,说近期检查较严、风声较紧,将70万元退给他,暂时由他保管,待风平浪静后再拿给自己。


  2007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收受倪某贿赂款141.14万元既遂、120万元未遂。


  让老板出资帮自己盖楼


  海南海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邢某某先后多次行贿匡文胜。


  “2008年左右,匡文胜约见面,说自己三兄妹合伙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买了一块100多平方米宅基地,但资金紧张,让他出资帮盖一栋六层楼。”邢某某的证言中指出,因当时匡文胜已经给他一两个屯昌县政府投资的项目,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以便继续给他项目做,过后他找来施工队,帮匡文胜盖了一栋六层楼,总面积800平方米左右,工费和材料费都由他出资,总共花费60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收受邢某某贿赂财物价值120.4954万元。


  贿赂款用于购买商铺


  2010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接受海南千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的请托,先后为许某某顺利承揽屯昌县宫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许某某贿赂款300万元。


  在匡文胜的关照下,海南佳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承揽到了屯昌县乌坡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多个工程项目。为了感谢匡文胜并希望继续得到匡文胜的关照,曾某于2011年下半年在海口市白龙南路美华荷泰酒店停车场送给匡文胜200万元,该笔款项匡文胜已用于购买屯昌县中部建材城的12间商铺。此后,在匡文胜的关照下,曾某又承揽到了屯城镇文体西路工程和龙溪路工程等工程项目。


  2017年下半年,海南和风建陶厂总经理严某的海南晨南烧结构砖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而被屯昌县政府责令停业整改。严某为了恢复生产经营,遂通过别人向匡文胜请求帮忙解决,之后严某送100万元给匡文胜。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总价值1402.6354万元,其中受贿既遂1282.6354万元,受贿未遂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