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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用心用力解民忧

来源:《山西法制报》 2021-12-14阅读237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检察工作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把标尺,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确保矿区“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依法履职发挥力量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7件1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5件10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2件328人,起诉157件231人。


  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教育、感化、挽救和矛盾化解,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49人。该院加强对检察环节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受理控告申诉5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受理的控告、申诉等案件按规定及时分流、归口办理。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8件25人。始终把矿区多发的涉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提起公诉11件13人。



未检护航促进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不单是护航未成年人的未来,更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基石。阳泉市矿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矿区“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该院受聘“法治副校长”通过“开学第一课”“安全法治教育大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等形式,通过一次全覆盖、规模性“扫课”、日常性“单课”等授课模式进行宣传教育139课时,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7000份,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让“祖国的花蕾”在法治阳光下成长。


  阳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矿区工作站是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辅助平台,该院借助阳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矿区工作站专业力量的丰富实践经验,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恢复健康,更好地回归校园和社会。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该院运用好矿区工作站的专业资源,为社会排忧解难,通过心理辅导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的处世态度,让孩子们都能阳光积极、勇敢自信、自律自强。


  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该院切实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6件6人,亲职教育17次,帮助教育67次,引入社会力量52次,犯罪记录封存2人。依托阳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矿区工作站专业辅助平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28次,帮助他们回归校园和社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促进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当好企业“老娘舅”



  为了充分保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结合一对一联企服务机制,今年4次走进企业,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发挥涉企案件快速审查办理机制的作用,坚决防止因办案把企业拖“瘦”拖“垮”,切实为优质企业做好保驾护航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在日常工作中,阳泉市矿区检察院院领导身先士卒,带队走访天利时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企业进行调研,向企业介绍该院联企服务工作的相关工作内容,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


  1.希望检察机关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商场经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检企联系机制,使员工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2.检察机关要对涉民企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效率上给予更多的司法保障,同时希望加强调研和指导,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3.在商场经营中,希望检察机关能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商户、员工及相关人员解决法律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阳泉市矿区检察院采取对点包联、走访调研、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企健康发展,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风险隐患,提供更加精细化、优质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联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防范电诈维护安全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频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大力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实现全覆盖,加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的普及。在工作中坚持依法严惩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受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批准逮捕18件22人,起诉14件20人;受理利用电信实施犯罪批准逮捕7件8人,起诉9件16人。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条例普法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该院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二矿广场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置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手册160余册。发放、张贴“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团队争霸赛”和“山西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二维码50余份,宣传参与方法,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在答题的同时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办实事暖民心解民忧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实施意见》,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强化法律监督,与人民法院形成司法为民合力,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更优质的司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规定》等,结合矿区工作实际,在矿区人民法院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这一项便民措施,既是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执法为民实效的体现,又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指引,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本色。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坚持做好对法院正确判决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和调解和解工作,切实更好地维护审判权威。在一起案件中,阳泉市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向法院调阅卷宗、审查申请监督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多次听取申诉人的诉求,认真分析证据,查找相关案例,有效化解矛盾,最终认定该案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矿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撤销了原判决。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抓手。检察长亲自主办西河路路口至芙蓉酒店马路西侧路灯长期不亮的公益诉讼一案,多次与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协商,达成由阳泉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修复的一致意见,长期困扰居民和过往群众通行的照明问题得到了解决。社区干部和群众对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检察职能积极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行动给予了高度肯定。


  根据阳泉市矿区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调查行政公益诉讼5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1件,磋商方式审查处理33件,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立案调查涉及群众生活的扬尘治理、垃圾污染、河道污水、占用消防通道等公益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与阳泉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就矿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不顺畅,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行政机关与驻矿区华阳科技集团下属公司的行政监管关系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交流,并达成共识,厘清职责,为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举措。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与矿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河道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为保护英烈纪念场所设施,捍卫英烈尊严,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与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关于成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对辖区内两处英烈设施进行现场调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公开听证是一项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的工作,融法、理、情于一体。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专门建设检察听证室,近期,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听证室召开听证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检察长尚锐利主持会议,邀请听证员、相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共同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意见。


  此次听证会议,就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和赵某某诈骗案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在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和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冤能诉、有惑能问、有怨能申,听取了各方意见,会后该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在充分考虑听证各方意见之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通过此次听证,阳泉市矿区检察院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罢诉息访。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阳泉市矿区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就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盗窃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并将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心理辅导、亲职教育等特殊制度落实情况予以汇报。承办人综合案件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拟对涉案的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侦查人员、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同意承办人意见。对有关案件召开听证会,是阳泉市矿区检察院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之一。此次涉未案件听证会的召开,是该院阳光检务工作的又一次尝试,也是涉未案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有益尝试。今后,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对涉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提升涉未案件办案能力,传递司法温情,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



推动12309服务体系建设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接受控告申诉、律师接待、视频接访、公开听证、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方便群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为公众提供开放、动态、阳光检察服务的新体验。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以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为新起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贯穿于检察服务工作始终,用实际行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打造12309检察服务品牌。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阳泉市矿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安排,建立律师阅卷预约制度,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互联网阅卷,将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对律师提出现场阅卷的,当日办理;对律师提前预约需要取走电子卷宗的,提前完成光盘刻录并通知律师,对电子卷宗光盘不进行期限设置,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实现阅卷“随到、随取、随走”,截至目前,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已完成了两次互联网阅卷活动。



维护大局稳定常态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全面总结三年来的经验成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等问题,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持续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领域,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据统计,此项工作开展后,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35人,提起公诉4件34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件。建立健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以教育、查纠、整改擦亮检察底色,强化法律监督,通过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向阳泉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4条。


  今后,阳泉市矿区检察院将从最困难的问题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常态机制上持续下功夫、求突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食品卫生、校园安全、企业发展等事关民生福祉的各个领域花心思、下功夫,切实把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刘开 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