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报告”,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是党政机关下情上达的主要方式和载体。写好报告,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类别先弄清
报告种类较多,写法略有差别。按报告的内容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建议报告、答复报告;按范围可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按行文目的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呈转性报告。这里试析两种。
1.综合报告是综合性工作报告和综合性情况报告的统称。这类报告是本地、本机关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报告,如《××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打算或建议,起草这类报告要有综合、有主次、有分析。
2.专题报告是向上级反映本地、本机关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情况的汇报性报告,如《××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这种报告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强,起草要迅速及时,一事一报。
撰写报告应先弄清不同类别报告的特点,围绕工作需要和行文目的,选定相应的种类,然后采取恰当的结构模式进行起草。
对象心中明
公文的主送对象不同,写作的站位、内容、措辞与语气也会不同。所以动笔之前,必须弄清报送对象,找准角度,摆正位置。
报告是上行文,其呈送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要求报送的,另一种是下级机关主动报送的。
对于前一种情况,一定要先弄懂上级的要求或意图,对上级想了解什么情况、收集什么信息、掌握什么动态要心中有数。这就要求平时注意学习领会上级机关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熟悉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善于站在上级、领导和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有的工作报告,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任务时就会提出汇报要求,那就应当按要求来写,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
后一种情况,是下级机关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新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成绩或遇到的困难,以争取上级机关的重视与支持而主动呈送的报告。在起草之前,要研究上级机关最关心什么、最重视什么、当前正在抓什么,选取相关情况作为汇报重点。当然,还要弄清上级机关的主要权限,不在上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要汇报。
报告是给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看的,撰写的时候须注意口吻,语气要恳切、平实、谦恭,不可用指令性的语言。
详略应得当
报告的字数虽然没有限制,但篇幅也不宜过长,尤其是综合报告,在起草时要主旨明确、详略得当,力争在有限的篇幅内传达更多有效信息,便于上级领导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下情,从而统观全局,作出正确决策。
点面结合。一般先写“面”,后写“点”,“面”要概述,“点”要详述。综合报告用于反映全面工作或事件的情况,涉及的方面或问题很多,在筛选和组织材料时,除运用必要的“面”上的概括材料外,还要运用“点”上的典型材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才能使报告既全面又深刻,说服力强。
主次分明。综合报告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在起草时往往要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和材料。其中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既有具体的,也有概括的;既有典型的,也有一般的。对材料要有选择和取舍,从中遴选出能够影响全局的工作或情况,对当前或今后工作有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充分显现本机关工作状态、工作成效和工作水平,能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材料。成绩要写全写够,经验要写足写好,教训要写深写透,把重点亮点呈现出来。
专题报告的特点是“一事一报”,只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内容较为单一,撰写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紧扣报告主旨进行选材,简明扼要地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做到简短精练、不蔓不枝。
条理要清晰
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等要素组成。
1.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河水质污染问题的报告》。
2.主送机关。报告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如果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可以主送一个、抄送一个。
3.正文。报告正文通常由引语、事项、结束语组成。引语是报告正文的开头,要简明扼要地交代报告的主要内容或基本情况,或概述有关的背景和缘由,开门见山,落笔入题。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为此,特作如下报告”等开启下文。
报告事项是正文的主体和核心,要将有关工作或事件的情况表述清楚,并加以扼要分析,以便受众全面深入地了解。不同类型的报告,在撰写时内容的详略、层次的安排略有不同:工作报告一般先概述工作的基本情况,然后详写主要做法和成绩、经验或体会,最后写存在问题与今后改进措施。情况报告一般先写事情的经过、原因、结果、性质等,再写暴露出的问题、管理上的缺陷、工作中的疏漏等,最后写具体的处理意见和简要的建议。答复报告一般开头引述来件,然后写明事情处理的大致过程,最后交代处理结果,同时征询上级机关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的结束语常用“特此报告”,答复报告多用“专此报告”,呈报性报告常用“请审阅”,呈转性报告则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等等。
汇报不请示
报告和请示都是上行文,确有相似之处,很容易混淆。历史上曾把报告和请示作为一种公文或是一种的两类,后为了避免混淆,才规定为两个文种。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担负的任务不同,报告着重于汇报工作,请示着重于请求批准;二是使用时间不同,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请示要在事前行文,一般不得“先斩后奏”;三是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于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示,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须批复。·
因此,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免影响请示事项的处理。在报告标题中不能出现“请示”二字,比如标题“关于××基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请示报告”,就是不规范的。结尾也不得使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之类的结束语。
情况须真实
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情况真实是一份报告的生命在。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对工作做法的表述等,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反映事物发展的本来面目和客观过程。要如实反映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得弄虚作假,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须核实无误,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缺点与错误。
在起草过程中,必须态度诚恳地反映真实情况,绝不能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隐瞒实情,或者报喜不报忧,向上级机关呈送“注水报告”。假如因给上级机关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吴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