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对,你没看错,不适用。所以准备掏出劳动法的可以先歇了。因为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其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简单的说,有明确工作的,在你职责范围以内的,领导安排你做,你不做,就是贻误工作。你试想一下,公安局长让刑警队长连夜抓捕重要逃犯,刑警说下班了,我不去,你说最后违纪的是谁?疫情来了,领导干部都在第一线了,你说下班时间我不去,你觉得最后能落什么好? 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你享受了稳定了,单位不会随意辞退你了,有些方面你就要付出了。很多人说按照公务员法依法作出的命令,是需要出红头文件的。也就是不出红头文件就不加班。第一,说明一下,虽然加班这个事情不会出红头文件,但是你所在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你领导的权限是红头文件规定过的。那么领导在红头文件规定过的职权范围以内,要求你加班就没有问题。老是有人一提加班就自动等同于领导超越职权。这显然是过于片面的。第二。对于一些紧急事务。比如下班时间,警察发现了逃犯。比如突然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疫情。这种情况下要求你加班,怎么可能发红头文件?不管怎样,进入体制内你就有了公仆的身份,你的工作就有了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就不能单纯以劳动获得报酬的狭隘眼光来看待,没有一定的胸襟格局,体制内的道路也注定不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