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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的法治情怀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2020/9/17 2020-09-22阅读109

  身为法律人,久有看看彭真故居的念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行。


  庚子初秋,这个想法终于实现了。从侯马市区驱车不到半个小时,一大片银灰色建筑便映入眼帘。宽阔的广场上矗立着汉白玉的牌楼,正面书写着“彭真故居”,背面为“实事求是”。正对着牌楼的是彭真生平业绩陈列馆。馆内中央端放着一尊彭真半身铜像,高大庄严,神情肃穆。展厅四周陈列着其生平介绍和主要事迹。后面两个展厅分别是从事民主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内容。在最后一个展厅里才找到彭真故居。原来故居早已毁灭,现在是仿制品,两孔窑洞和简陋农具以及空旷的田野。20世纪初,彭真就生活在这原始简陋的农村,靠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创造出许多传奇故事。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各级革委会改为人民政府、上级检察院同下级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等。同时,审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选举法、人大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七部法律。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内容繁多。一次会议通过这么多法律,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国内外都惊叹全国人大高效神奇的立法速度!事后才知晓法制委员会在77岁高龄的彭真主任带领下,仅仅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起草宪法修正案和七部法律草案。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迈出了关键一步。邓小平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啊。”彭真在回忆当时立法时说:三个月七部法律,你以为就那么容易啊。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家政权组织法的一些重大问题,我在监狱中就开始考虑了。


  彭真并非科班出身,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却真正懂法,精通法律,深知法律的真谛。他的法律功底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国民党监狱为了斗争需要,学习过基本法律知识;二是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主抓政法和立法工作,为了工作需要,不断学习研究法律。


  由于叛徒的出卖,彭真于1929年6月被捕入狱,1935年6月刑满出狱。在漫长的六年时间里,他没有消沉,没有悲观失望,一方面组织同志们积极开展绝食斗争,要求改善生活条件,揭露监狱黑暗和迫害,取得胜利。另一方面把监狱变成共产主义大学,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政治犯的合法权益。他先后学习《中华民国刑法》《反革命罪暂行条例》《防制共产党办法》等,认真研究内容,帮助文化程度低的政治犯写申辩书。在法庭上,揭露敌人滥用肉刑、监狱条件恶劣等真相,争取记者和社会名流的声援。经过不懈斗争,终于有11人以轻微罪被判处11月监禁。在随后转入河北二监的4年多时间里,他制定学习计划,利用监狱对国外著作控制不严的机会,学习《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等马列经典著作。同时,深入研究了中华民国《六法全书》,系统学习国民党法律,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有深刻认识和理解,为后来从事政法和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30多年后,彭真在那个特殊年代又坐了9年多牢。监狱一开始不允许读书,放松限制后,他如饥似渴地学习起来,重新系统阅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毛泽东选集》以及一些经典著作。狱方担心他们自杀,不让用笔,也不给纸张,他就把牙粉袋、画报纸撕成小纸条、小方块,用省下来的米饭、馒头嚼烂后贴在重要处,作为研讨重点。就是用这样的简陋方式,竟读了34本马列著作。9年多的牢狱生活不仅没有磨灭他的意志,反而激发起他浓厚的学习兴趣,边读书边研究,联系现实,深入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正是这样努力学习、不懈钻研的精神,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法律底蕴。他出狱后,十分娴熟地从事立法工作,取得世人瞩目的成果。在起草制定七部法律的基础上,1982年主持制定了我国第四部《宪法》。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基本内容,现在仍然继续实行。他还主持确立了民法典的制定思路和步骤,明确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民法典和单行法律同时并进,哪个成熟,就先制定哪个。全国人大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民事立法,合同法先后搞了三个单行法,90年代后期才汇集成一部统一的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在80年代先后制定出台。21世纪前十年又制定出台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为民法典的最终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十分认同这个思路,他说:如果不按照这个思路搞的话,恐怕到现在也出台不了民法典。


  彭真还非常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了行政诉讼立法的先例。早在1983年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时,他就主张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交通部的同志不同意作出这样的规定。面对阻力,他一方面让工作人员找出宪法依据,一方面参考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力主规定“港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一个船长、大副熬上十五年、二十年才能干上这个职务,吊销人家执照等于砸人家饭碗,还不许人家上法院讨个公道?”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源头,比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早了整整6年。


  纵观历史,彭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贡献还体现在明确提出“两个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早在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彭真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言。他说:“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我们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可能平等,也必须平等。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在我们这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关于“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彭真在1965年9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他说:“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党内也好,人民内部也好,不论你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还是文艺工作者、普通老百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地方只能服从真理。”这“两个平等”,是非常重要的理念,构成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没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就没有科学意义上的法治;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他的老母亲、大弟弟和侄儿在那个特殊年代中受尽折磨,心里留下永远的痛。乡亲们觉得有愧于他。他复出后,面对纠结,主动回到家乡,鼓励乡亲们把过去的恩恩怨怨扔到浍河里,埋到地里去,团结一致向前看,把家乡建设成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模范村、模范乡、模范市。乡亲们深受感动。他的这种高风亮节和博大胸怀,永远感染着、激励着后人。他的思想和理念也在社会实践生活中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成为追求的理想和信念。


  彭真逝世后,党和国家评价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应该说是当之无愧的。他用自己一生跌宕起伏的经历、丰硕的立法成果和沉甸甸的政法业绩,尤其是博大胸怀,在共和国史上树立起一座社会主义法治丰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任生林)